该文档是《2024大模型企业出海法律实务报告》,主要聚焦大模型企业出海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,包括主体设立、境外投资、跨境用工、产品合规、数据合规、知识产权保护、法律支持与协作、出口管制等方面,为大模型企业出海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引和实务建议,旨在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,实现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。具体内容如下:
1. 主体设立与架构设计
- 境外主体设立考量因素:业务范围与模式影响境外主体设立决策,如涉及ToC应用可能因数据合规等需在境外设主体;目标市场合规要求(如沙特要求商务活动须设当地商事主体、欧盟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有严格规定)、劳动用工需求(B端或ToC业务可能需本地化团队)、文化与价值观融入(避免模型内容触犯文化禁忌)、资金往来便利性(考虑外汇管制)、融资和上市需求(影响架构设计与合规性审查)以及运营成本(包括多项费用,成本高则需谨慎决策)等因素均需综合考虑。
- 选择理想东道国要素:需综合考虑开放程度与营商环境(外资准入门槛影响企业设立成本与发展)、外资优惠政策(如税收减免等,需核实信息避免损失)、政治和经济稳定性(关注目标国政治、经济状况及与中国关系)、营商环境(包括法治程度等,影响企业运营与成本)、基础设施完备度(依业务模式而异)以及合规要求与成本(避免因合规成本高或要求复杂丧失竞争优势)等。
- 境外主体设立类型及特点:办事处/代表处适用于小规模市场拓展,设立简单但活动受限;分支机构能订立合同但无独立法人地位,债务风险可传导至总公司;法人公司常见且具独立法人地位,可依当地法律细分类型;非直接控股公司可通过协议控制或信托等方式设立,用于风险隔离等,但有特殊考量因素。
- 境内外主体隔离及过渡安排:境内外主体间应设隔离,防范制裁、出口管制和数据合规等风险,但可能影响融资和上市时资产认定。过渡阶段需注意避免暴露内外联系,可采取如避免使用境内商标商号、结束后资产交易等方式。
- 以协议控制模式设立境外主体
- 基本路径:寻找合适受托人(非中国大陆公民、可信可靠、财务和家庭状况良好)后签订控制协议(明确财产权益归属、出资款承担、控制权归属与行使、受托人报酬、协议解除安排和违约责任),最后以受托人名义设立境外主体(最好下设子公司)。
- 优势与不足:优势为成本低、信息隐蔽;不足是被发现后无法规避风险、东道国法律认可存风险、资产安全风险大。
- 对企业上市影响:上市需披露协议控制安排,部分情况下境外子公司股权代持可保留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确保合规。
- 以信托模式设立境外主体
- 优势与不足:优势是信托法律保障委托人/受益人权利、投资路径隐蔽、风险隔离有效;不足为设立成本高(时间和资金方面)、信托本质与管理要求可能冲突。
- 基本路径:选择合适受托人(持牌机构或私人信托机构,各有优劣),签署信托文件并转入资产(确保合法合规及税务筹划),设立境外主体(综合多因素选择合适地点和注册形式)。
- 风险及应对:受托人信誉风险可通过审慎选择、监督机制和明确义务责任应对;信托“被击穿”风险需合理选择东道国、明确管理权限、合规审计;税务合规风险需广泛征求专业意见、定期审查税务影响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- 主体设立中的税务因素
- 出海企业税务筹划重点关注
- 跨国税务架构设计:选择合适税收管辖区(考虑税率、业务需求、地理位置等),设立控股公司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(依据东道国数量、业务规划等决策,不同形式各有特点),利用税收协定降低双重征税风险(关注协定中相关条件)。
- 税务合规与风险管理:深入了解目标国家税法规定(包括监管环境、税收协定等),建立健全税务合规体系(制定政策、优化流程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),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与应对(培养人才、自查自纠、建立沟通机制等)。
- 特定国家/地区的税收管理规定:美国联邦税与州税协调处理(避免重复征税、考虑州税抵扣联邦税及税收抵免),海外税收抵免有明确规则;欧盟内部税法统一与差异并存(统一体现在多方面,差异在税率等),跨国企业合并有多项税务优惠政策,2024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制度;新加坡税收制度有属地原则,有低税率和多项优惠政策,与多国签有税收协定;沙特阿拉伯对不同主体征收不同税种,企业所得税有相关规定,股息等预提所得税税率有具体标准。
2. 境外投资审批及境外融资架构
-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审批与监管流程
-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(或核准):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,敏感国家和地区、行业适用核准,其他备案。核准需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,备案获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有效期2年,共同投资依持股或投资额情况办理。
- 发改委备案(或核准):境外投资需履行相关手续,敏感类项目核准,非敏感类备案,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,共同投资依投资额情况办理。
- 外汇登记:投资获备案(或核准)后,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,凭核准文件和登记证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,银行审核资金总额。
- 搭建公司架构的类型与选择考量因素
- 常见类型:境内架构(融资和运营主体均在境内,含内资和JV架构)、红筹架构(融资主体境外,运营主体境内,分大红筹和小红筹,后者又有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型)、境外架构(非中国籍自然人在海外设公司融资和运营)。
- 选择考量因素:外资准入(若业务涉及外资禁止领域,可选择内资或VIE架构)、上市地(境外上市可搭建红筹架构或满足条件直接赴港上市)、税务筹划(开曼群岛和BVI等地可避税)、主营业务开展地(海外业务为主可选择红筹或境外架构)。
- 搭建红筹架构的惯常操作步骤
- 大红筹和小红筹区别:大红筹境外上市主体注册地在境外,主要业务和资产来自境内主体,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机构;小红筹境外上市主体注册地也在境外,主要业务和资产来自境内主体,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。小红筹搭建视行业情况选择股权控制或协议控制型(VIE架构),境内民营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应搭建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。
- 操作流程:初始离岸架构搭建包括境内自然人股东在境内公司持股,分别设立境外SPV(多在BVI),共同出资设立境外融资平台(多在开曼群岛)并办理开户手续,同时办理37号文登记;之后香港公司在境外融资平台下设立,股权控制模式下香港公司通过收购或新设WFOE实现对境内运营主体的股权控制,VIE模式下香港公司新设WFOE并签署VIE协议实现间接控制。
3. 跨境劳动法遵从
- 跨境用工安排的现有模式及特点
- 境外直招:在海外设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直接招聘员工,便于管理和市场拓展,但管理和法律遵从成本高。
- 外包:将业务或职能外包给海外服务提供商,可降低成本、提高灵活性、减少风险,但可能失去核心业务控制,依赖外包商质量。
- 劳务派遣: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向海外派遣员工,灵活性高,但面临劳动法遵从问题,员工权益保护复杂。
- 独立承包商:与海外个人或公司签合同完成特定工作,企业可快速匹配人才、控制成本,但需确保承包商独立地位,对其工作控制有限。
- 远程工作:利用互联网技术允许员工海外远程工作,可降成本、提满意度、扩人才库,但存在时差等挑战。
- 合资企业:与海外当地企业共同投资设新企业运营管理,可利用当地资源和市场知识、分担风险,但可能存在管理和文化冲突。
- 特许经营:授权海外企业使用品牌等运营,可快速扩张市场、降低风险,但对特许经营方控制监督有限。
- 跨境用工安排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应对
- 合同签订阶段:面临劳动法遵从(不同国家劳动法差异大)、合同条款不明确、雇佣类型错误(影响税务处理等)、隐私和数据保护(需遵守当地法规)、歧视和平等就业(避免招聘歧视)、社会保险和福利(各国制度差异大)、税务风险(考虑双重征税)、移民和签证问题(确保员工合法工作身份)以及合同终止及解除条款(需合理合法)等风险。
- 合同履行阶段:需关注劳动法遵从(遵守工时、薪酬等规定)、工作条件和环境(提供安全环境)、薪酬和福利(依规支付和管理)、员工解雇和裁员(遵循程序和法律要求)、数据保护和隐私(保护员工个人信息)、员工健康和安全(防范风险)、合同变更(合法合规进行)、税务和社保合规(正确申报缴纳)、移民和居留问题(确保员工合法居留)以及劳动争议(及时沟通协商解决)等风险。
- 争议解决阶段:面临法律体系多样性与冲突(不同法律体系差异大)、管辖权问题(确定管辖法院困难)、证据收集难题(证据要求和认可标准不同)、法律程序与时效考验(各国规定不同)、赔偿标准差异与赔偿风险(各国赔偿标准不同)、和解与调解限制(部分国家受限)、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难(可能不被承认或执行)、公共关系与声誉风险(处理不当影响企业形象)以及后续雇佣关系挑战(修复信任关系困难)等风险。
- 合规建议:包括劳动关系建立合规(了解当地法规、确定雇佣关系等多方面)、培训与绩效考核(开展针对性培训、明确绩效考核目标等)、薪酬合规(避免劳动争议,考虑单一或分别支付工资模式及企业责任)、社会保障合规(依法缴纳社保、处理相关争议和损失赔偿、考虑补充保险)、税务合规(应对税务问题,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等)以及员工控制(制定政策、监控项目、建立沟通机制等多方面措施)。
- 涉外劳动关系的识别及法律适用
- 识别要点:“劳动关系”确认需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且书面合同是有力凭证,外国劳动者就业需先获许可,否则按劳务雇佣关系处理;“涉外性”判断依据主体国籍等跨国因素,涉外劳动关系可按劳动者工作地分为两类,同时需区分与涉外劳动关系类似的法律关系(如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与中国劳动者关系、涉外劳务纠纷)